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鼓勵地方政府、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 構、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,教育部爰辦理旨揭評選。
三、旨案計畫資訊摘述如下:
(一)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: 1、學校績優獎: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及高中 組共3組。 2、個人貢獻獎: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、教師、職 員與教學支援老師。
(二)申請方式及時程:請貴校於114年12月31日(星期三)下 午5時前,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或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寄(送)至本局(國小教育科)彙辦,逾時歉難受理。
(三)獎勵內容: 1、學校績優獎: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20名、國中組至多 10名、高中組至多5名,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勵金新臺 幣10萬元。 2、個人貢獻獎:獎勵名額5名,各頒發獎座1座。
四、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 心(沈先生,電話(02)2462-2192分機128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