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45502929B號函、114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81124號函暨115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0550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: (一)研習日期:115年7月6日(星期一)至同年7月10日(星 期五),共計5日。 (二)參加對象: 1、持有91年教育部(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)閩南 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,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 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。 2、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3、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「台灣語文學系研究 所」, 持有該校(所)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。 4、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公立幼兒園)退 休 教師,91年在職期間,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 以上 證明者。 5、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 證 書。 (三)報名方式:郵寄報名-填妥表件、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( 註明與正本相符),即日起自至115年6月10日(星期 三)止,以郵戳為憑,掛號郵寄方式報名(封面收件單 位為大 竹國小教務處,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認證)。 (四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自115年6月10日(星期三)止,以郵 戳為憑,逾期歉難受理。 (五)報名人數上限:40名(額滿即截止)。 (六)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:115年6月22日(星期一)前, 於 大竹國小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dces.tyc.edu.tw /)公告 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。
三、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。
四、「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人員培 訓 認證實施計畫」請至本局(https://www.tyc. edu.tw/)訊息公告-「最新消息」處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