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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 教學組 - 教務處 | 2026-04-06 | 點閱數: 39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933號函 辦理。

二、為持續促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 承,國教署經評估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之需求,爰 辦理第2次徵件,鼓勵一般地區學校(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 立學校)之優秀正式教師踴躍報名,以提升教育創新。

三、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: (一)辦理期程: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,並自即日 起 受理申請115學年度「教學訪問教師」。 (二)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: 1、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(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 校) 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,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 上,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。 2、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,得提出申 請: (1)曾獲全國性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 推動績優者,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、SUPER/POWER 教師、 特殊優良教師、閱讀磐石獎、閱讀教師與 其他課程教 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。 (2)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 輔 導員,服務年資2年以上,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 導經歷 者。 (3)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,並經 直 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者。 (三)獎勵及補助: 1、教學訪問教師: (1)補助交通費。 (2)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,得補助赴海外 學 校參訪;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,且再繼 續服 務1學年(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)並經評選績 優者,得 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,並採減 半補助。 2、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: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。 (四)申請方式: 1、現職教師:請填具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」 ,於115年4月8日(星期四)前由原服務學校函 送本局 ,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 旅大學提出申請。 2、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:請填具「教學 訪 問教師申請表」,於115年4月15日(星期三)前逕 送國 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。

四、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 姐: (一)連絡電話:07-8060505分機24202、24204。 (二)電子信箱:kehsin99@gmail.com、nkuht01@gmail. 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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