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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組 - 教務處 | 2026-03-03 | 點閱數: 14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2月25日藝視字第 1150200052號函辦理。

二、參選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 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 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者,亦得參加。

三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
(一)教師組:
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
2、短篇小說

3、散文

4、詩詞(新詩)

5、童話

(二)學生組:
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
2、短篇小說

3、散文

4、詩詞(新詩)

四、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「傳統戲劇劇本」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新詩」、「古典詩詞」同屬詩詞項 下。 五、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,受著作 權保護,而非由人工智慧(AI)生成。

六、參選受理期間: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,採 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 /philology/)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。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
七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 海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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