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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6-03-06 | 點閱數: 65

主旨:銓敘部函以,有關公務人員激勵辦法(下稱激勵辦法)第7條第4項各機關訂定即時獎勵相關事項之補充規定,請查照。
說明:    
一、依銓敘部115年2月13日部管二字第1155931017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查本府前於115年1月30日修正「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」,各機關學校得依該要點規定核發獎勵。
三、另原函說明二就激勵辦法第5條第3項補充說明機關首長如符合該法第5條第1項各款事由,上級機關得參照第5條第3項規定予以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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