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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特教組 - 輔導室 | 2026-04-10 | 點閱數: 46

說明:

(一)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,須具備以下資格:

  1、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,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。

  2、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。

  3、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。

(二)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5名,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,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,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,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,於115年4月24日(星期五)前備妥報名表、備審佐證資料,寄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(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,地址: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)。

(三) 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,必要時得辦理面試,另行通知。

(四) 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:

  1、 以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:

    (1) 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,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(課)教師授課。

    (2) 聘任期間之年資,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,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。

    (3)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,支給休假、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。

  2、 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: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,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(課)教師授課。

(五)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、權益、應遵守義務,及考核與獎勵,詳如簡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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