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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 特教組 - 輔導室 | 2026-05-27 | 點閱數: 74

說明:

一、 相關訊息摘要如下:

  (一) 參加對象:

   1、 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,具以下資格之一者:

    (1) 已修習106至113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 (10學分、13學分)。

    (2) 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。

   2、 錄取優先順序:

    (1) 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。

    (2) 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。

    (3) 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。

 (二) 上課時間:115年8月3日至4日(實體上課)、115年8月6日至7日(線上上課),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,共四天。

 (三) 上課地點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如有變更,錄取名單一併公告)。

二、 本案聯絡人:江孟真小姐、李凌妘小姐,連絡電話:06-213835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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