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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 教學組 - 教務處 | 2025-12-24 | 點閱數: 41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 辦理。

二、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,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,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 秀正式教師,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,以提升偏 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。

三、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: (一)辦理期程: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,並自即日起 受理申請115學年度「教學訪問教師」。 (二)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: 1、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(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 校)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,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,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。 2、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,得提出申 請: (1)曾獲全國性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,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、SUPER/POWER教 師、特殊優良教師、閱讀磐石獎、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。 (2)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 輔導員,服務年資2年以上,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 經歷者。 (3)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,並經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者(三)獎勵及補助: 1、教學訪問教師: (1)補助交通費。 (2)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,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;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,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(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)並經評選績優 者,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,並採減半 補助。 2、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: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。 (四)申請方式: 1、現職教師:請填具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」,於 115年3月16日(星期一)前由原服務學校函 送本局,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 旅大學提出申請。 2、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:請填具「教學訪 問教師申請表」,於 115年3月31日(星期二)前逕送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。 訪學校。

四、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 姐: (一)連絡電話:07-8060505分機24202、24204。 (二)電子信箱:kehsin99@gmail.com、nkuht01@gmail. 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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